1.負責學院的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。宣傳、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,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在學院的貫徹執行。
2.支持行政領導在其職權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。貫徹落實“三重一大”議事決策機制,參與讨論和決定本學院教學、科研、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。包括并不限于:發展規劃,工作計劃,專業建設,職稱評定,幹部任用,人事調配,師生的教育管理、考核及獎懲,經費使用,創收分配以及招生、就業等。
3.負責學院領導班子自身建設,提高領導班子成員的綜合素質和辦學治院能力。負責安排二級學院中心組學習和教職工政治理論學習。召集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,指導所屬黨支部開好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,檢查、指導和監督黨支部工作。
4.負責學院黨組織的思想建設、組織建設、作風建設、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,負責學院綜合治理工作、穩定工作和統戰工作。
5.負責學院思想政治工作、師德建設、宣傳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,團結帶領師生員工積極完成教學、科研、人才培養、社會服務等各項任務,建設和諧學院。同行政領導一起幫助解決師生員工工作、學習、生活中的實際問題,調動全體人員的工作積極性。
6.負責學院黨政管理人員的教育、培養、管理和監督工作;負責本單位幹部的教育、管理、考核、選拔、推薦等工作;負責學院輔導員、班主任隊伍建設工作。同行政領導一起負責教職工職務或職稱晉升、出國政審等有關工作;
7.負責做好本黨委入黨積極分子的确定、培養、教育、考察和黨員發展工作。領導和指導所轄黨支部開展工作。經常分析黨支部工作狀況和黨員思想狀況,及時提出加強建設的意見和措施;負責學院組織發展和對黨員的教育、管理、服務工作。
8.負責大學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。和學院行政一起,負責各級各類優秀學生(集體)的評選和獎勵、違紀學生的處分和突發事件的處理;做好招生宣傳和就業指導工作,提高畢業生就業率和就業質量。
9.負責學院的審計、監察和學術腐敗治理等廉潔從政(教)工作。
10.指導分工會、共青團、學生會工作,加強與民主黨派成員和非黨知識分子的聯系,做好統戰工作,重視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。
11.上級黨組織和學校賦予的其他職責。